在北京工作的职工,缴存住房公积金后,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提取公积金。那么,如何提取北京公积金呢?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。
一、提取条件
根据相关规定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申请提取北京公积金:
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离休、退休的;
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出境定居的;
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;
生活困难,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;
遇到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
进城务工人员,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;
在职期间判处死刑、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;
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其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。
二、提取材料
不同的提取情形,所需材料有所不同。以下是常见情形的提取材料:
(一)购买自住住房
购买新建商品房(含经济适用房):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、购房发票。
购买二手房:提供房产证、契税完税凭证。
购买公有住宅楼房:提供购房协议、购房收据。
(二)偿还住房贷款本息
借款合同;
还款明细或还款计划;
若为商业贷款,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。
(三)租房提取
房屋租赁合同;
租金发票;
家庭收入证明(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时提供)。
(四)离休、退休
提供离休、退休证明。
(五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
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。
(六)出境定居
提供出境定居证明。
(七)死亡或被宣告死亡
提供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。
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。
三、提取流程
(一)申请
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,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审核
单位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,在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,然后将职工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(三)审批
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,出具《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》。
(四)提取
职工凭《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,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,资金将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四、注意事项
提取公积金时,职工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如有虚假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不同的提取情形,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有所不同,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若在提取过程中遇到问题,可拨打北京金鼎源公积金服务电话 18310696361,专业人员将为你解答。
总之,提取北京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,并提供相应的材料,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。希望本文能帮助你顺利提取公积金。